长沙中院召开“共话交通事故的预防与司法处理”座谈会

24.11.2014  13:10
长沙中院“共话交通事故的预防与司法处理”座谈会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2014年11月2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共话交通事故的预防与司法处理”座谈会,发布交通事故案件审理白皮书,分析交通事故案件的成因和特点规律,从司法角度对妥善处理交通事故提出建议。会议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保险协会及保险公司代表、市交警支队负责人、知名院校法学专家及律师代表参加了座谈。长沙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铠主持会议,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同志等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该院民一庭庭长丁念红向与会代表重点汇报了交通事故案件审判白皮书的主要内容;民一庭副庭长张玉霞向与会代表通报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民一庭副庭长郭旻介绍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的赔偿项目等注意事项;民一庭副庭长柳江华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审判疑难问题进行了解惑答疑。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有了更多有出行便利,而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大量增多。据民一庭通报,2012-2014年的三年中,全市基层法院共受理机动车交通责令事故纠纷案件9316起,较上三年增长26.1%;该院受理二审案件达1492起,较上三年增长61.2%。今年截至11月4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机动车事故案件3822起,已超过去年总收案数,且收案数仍在快速增加。

  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特征看,案件数量呈现大幅上升趋势;以调解撤诉处理的案件略有下降;受害人外地户籍、农业户籍居多,其中,在2014年受理的案件中,外地户籍受害人占55.63%,而外来务工人员又占外地户籍受害人总数的85.22%,本地农业户籍受害人占本地户籍受害人比率占61.34%;涉案交通工具中摩托车比例较大,占近三年总数的52.54%;事故发生地以城镇主干道及城郊道路为主;保险公司上诉案件增幅较快;司法鉴定意见对案件处理影响愈加明显。

  该院分析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剧增的原因:一是机动车辆数量大幅增加,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安全观念淡薄;二是交警部门先行调解不再是起诉的前置程序;三是保险公司对机动车事故案件的处理方法引导受害人的维权方式。

  该院根据审判实践,通报了交通事故十个典型案例,并以案说法,阐述了已担刑责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不应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主张一般不予支持等实务问题。

  该院还对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交通事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一是以加强安全教育和强化机动车保险等方式,强化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二是统一法院裁判标准。防止类似案件不同判决,提高机动车事故案件处理的司法权威。三是规范司法鉴定,减轻案件审理难度。四是厘清调判误区。建立有利于调解的机制,增加调解成功率。五是加强沟通协调。以利于准确认定事实,公平确定责任,促成纠纷化解。六是强化理性维权。切实防止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权、拒不履行的情况发生。

  参会各方代表分别进行了讨论发言,就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了广泛交流。

  本次座谈会作为“长沙法官为您送上一点建议”系列活动之一,得到了与会代表的高度评价。认为长沙中院依托审判职能,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为平安长沙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通过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分析梳理,对预防和化解交通事故类纠纷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期待人民法院更好地发挥能动作用,引导和规范社会公众道路交通行为。 来源: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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