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23年 陈满获国家赔偿275万

16.05.2016  11:28

  2月1日,在海口市海南省美兰监狱法庭,主审法官的法槌重重落下,“陈满杀人放火案”得以平反昭雪。图为2月2日,陈满在四川绵竹家里与老母亲相拥而泣。  新华社发(资料图片)

  海南省高院13日发布消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海南省高院决定支付被无罪羁押监禁8437天的陈满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753777.64元。同时,陈满不再向海南省高院提出其他国家赔偿申请。

  23年前,因涉嫌故意杀人与纵火,陈满被捕入狱;23年后,再审改判,陈满重获自由。失去8437天人身自由,虽然赔偿金与申请金额之间存在差距,但陈满仍表示接受。

   赔偿计算

  人身自由赔偿金每天219.72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海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严献文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海南省高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上年度即2014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219.72元为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陈满被无罪羁押监禁8437天,向陈满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 1853777.64元。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海南省高院认为,陈满被错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被无罪羁押监禁8437天,人身自由被剥夺超过23年,认定为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陈满被错误定罪量刑,长期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况,支付陈满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索赔申请

  各项索赔总计966万余元

  今年3月,陈满向海南省高院申请966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申请人误工费3707555.28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23年的申冤费用支出100万元。要求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主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

  3月14日,海南省高院立案受理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3月30日,海南省高院在海口市举行公开听证,就国家赔偿问题展开核实协商。此后,陈满及其代理律师和海南省高院法官又进行了多次协商沟通。

   差距解析

  国家赔偿强调根据“法定标准”来进行赔偿

  为什么陈满申请国家赔偿的金额与实际赔偿金额之间会有这么大的差距?

  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是2013年1月1日经过修改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专家介绍,国家赔偿强调根据“法定标准”来进行赔偿,而不是“损失多少赔多少”。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介绍,考虑到国家赔偿本身的特殊性,对财产损失这个标准是以直接损失以及可明确预期的损失来计算,但对于一般在民事赔偿当中可预期的损失并没有列入其中。比如说误工费,陈满申请370万元,在他看来自己的收入水平应该较社会平均水平高,但法院并未支持。

  之前, “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申请赔偿702万元,浙江高院裁定赔偿221万元(法院对这对叔侄申请的律师费、医疗费等赔偿请求并未支持)。福建“念斌案”申请国家赔偿1500万元,福州中院裁定赔偿113万元(基本只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不包括其他赔偿金)。

  在杨教授看来,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是国家对受到公权力伤害的人给予的一种补救措施。让当事人能够接受这样一种补救措施,从而身心得以恢复,这是《国家赔偿法》最核心的精神。

  陈满态度

  有一点遗憾,但接受和认可赔偿结果

  对于海南省高院决定支付的275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陈满表示接受。“有一点遗憾,但还是接受和认可这个赔偿结果,法院做到了依法赔偿、合理补偿。”他说,在精神赔偿和误工费认定方面,法院的最终决定和本人诉求有一定差距,但已经看到了海南省高院为此做出的努力和突破。希望尽快完成国家赔偿的相关事宜,全身心地回归社会,重新开始生活、创业,不想在案件方面再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

  对此,海南省高院表示,理解陈满的处境和具体情况,已经在最大限度上保障了陈满的合法权利。严献文说,合议庭经过多次反复认真讨论,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在法律框架内尽了最大努力满足陈满的请求,保障好陈满今后的生活,整个过程做到了尊重事实、依法办事。

  陈满案:一起最高检向最高法抗诉的案子

  1988年

  25岁的陈满办了停薪留职,南下到海南创业。

  1992年

  陈满和老乡钟作宽合租在上下坡村。半年后陈满搬离,不久后,上下坡村出租屋里失火,钟作宽死亡。

  1992年12月27日

  陈满因涉嫌纵火杀人被抓。

  1993年11月29日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满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1994年11月9日

  海口市中院一审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8年8月26日

  海南省高院

  二审开庭。

  1999年4月15日

  海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2014年2月

  陈满案的申诉状递交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复查程序。

  2015年2月1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陈满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陈满案成为1979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最高检提出无罪抗诉的第一案。随后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并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

  2015年12月29日

  这起案件的再审在海南海口开庭。在将近五个小时的庭审中,出现了一种罕见的庭审状况,被告人陈满所面临的不再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构罪的指控,而是检方和辩方都在证明陈满无罪。

  2016年2月1日

  在海南省美兰监狱的一个内设法庭里,这起案件再审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宣判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勤向陈满当面表达歉意。

  综合新华社、央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