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勇案撤诉了,但还有两道必答题

23.11.2015  17:41

近日,一位名叫陆勇的慢粒白血病患者,在高药价的逼迫下,走上了海外代购国外仿制药的道路,他也通过网购的信用卡为很多病友代购了这种药物,被称为抗癌药“代购第一人”。但因为此,他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被提起公诉。1月30日,陆勇代理律师说,检察机关撤回了对陆勇的起诉,法院也对“撤回起诉”做出裁定。(2月1日《北京日报》)

在陆勇案圆满画上句号的时候,围绕代购假药的问题,仍然有两个问题需要政府作出答复。

一个问题是,因为治病代购进口药犯罪吗?此前,陆勇被逮捕的一项重要罪名就是“销售假药罪”。其实,严格地说,陆勇并不是销售印度“格列卫”,而是为病友代购,他也没有从代购中获利。而这个罪名的核心在于,购买印度的“格列卫”是不是假药。

应该说,印度“格列卫”并非假药,而是仿制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 “格列卫”,其疗效和瑞士“格列卫”几乎没有差异。之所以定罪为销售“假药”,是因为此类所谓代购药,未取得我国相关部门的批准进口许可。《药品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均为“假药”,有可能遭到刑事追责。正是依据现行法律,陆勇才被以“销售假药罪”被逮捕。那么就需要追问,未经批准的国外药品能够一律以假药论处,为了求生而购买、代购国外仿制药能一律以“销售假药罪”惩罚吗?正如陆勇的律师张青松认为,即使仿制“格列卫”是“假药”,陆勇的“代购”行为未构成销售假药罪,而应属于购买假药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购买假药不属于犯罪行为。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解决我国癌症病人购买国外仿制药的困境?陆勇虽然被撤诉了,他今后还能继续吃印度仿制的“格列卫”,还能继续帮病友们代购吗?如果不能,那些吃不起瑞士原产的“格列卫”病患该怎么办?

现在,政府需要给出一个答案:我们为什么不能像印度那样,自己生产仿制的“格列卫”?假如我们也生产每盒200元的仿制“格列卫”,陆勇们还需要买信用卡,到印度去购买“假药”吗?据说印度生产仿制的“格列卫”是使用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特殊情况下(如危害公共健康、妨碍国家利益等),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由政府授予、许可其他企业使用某项专利。据悉,我国虽然有“强制许可”相关制度,但还没有个人或政府部门申请过实施强制许可,因此,强制许可制度也从未在抗癌药领域实施过。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启动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生产仿制的“格列卫”以造福人民?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是一成不变的。2013年4月,“格列卫”在我国的专利保护期已经到期,2013年7月,我国已经开始生产“格列卫”仿制药,每盒售价约3000元。这里的问题是,中国的药价为什么这么高?印度的仿制药卖到中国只要200元,而国内自产却要3000元?可见中国医药界药价监管之荒唐,也暴露老百姓看病贵的原因在于监管乏力。

殷国安

   声明: 凡注明"来源:华声在线"均系华声在线原创作品,转载时请务必注明"来源及作者署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