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四风”反弹节俭清廉过春节的通知
关于防止“四风”反弹节俭清廉过春节的通知
省社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省纪委近日出台“十二个严禁”规定,防止“四风”反弹,确保节俭清廉过节。
省纪委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或者以汇报会的形式搞联谊等;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严禁违反规定收受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严禁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以赌博的形式收受财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达标评比、检查考核和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党政机关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燃放烟花爆竹等扰民行为。
省社党组要求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省纪委“十二个严禁”规定,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春节。省社纪检组将运用明察暗访、不定期检查等手段,严肃查处“四风”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
机关各处室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并督促所联系的市州供销合作社和省社直属单位认真落实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违规问题。直属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确保省纪委、省社党组的规定落到实处。
省社纪检组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