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用“防冻剂”致夏橙受损 14户果农维权获赔

17.03.2015  20:34
  湖南法院网讯  本想为夏橙树防冻、保果而使用新产品“防冻剂”,不料竟导致夏橙受损落果,江永县粗石江镇曾某、叶某等14户果农怒将“防冻剂”生产企业、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夏橙减产损失。近日,江永县人民法院对该系列产品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河北某化工公司、被告周某向原告14户果农赔偿经济损失近50万元。

  2012年11月—12月期间,原告曾某、叶某等14户果农出于夏橙防冻、保果的目的,从经销商被告周某处购买了被告河北某化工公司生产的“防冻剂”。原告按照产品使用说明的方法对其所种植的夏橙果树进行施用,后夏橙果树出现大量落果现象。为此,原告先后向江永县农业局、工商局等部门反映情况。江永县农业局随即组成专家组对原告的夏橙减产量进行评估,认定每亩减产1794.41公斤;江永县价格认证中心对原告夏橙减产的损失进行了价格认证。鉴定中心于2014年7月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防冻剂”在夏橙上使用没有起到如其产品介绍书上所说的保叶、保果作用,原告等人夏橙落果与施用“防冻剂”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采信江永县农业局关于夏橙减产损失数量的评估意见。14户果农就赔偿事宜多次与经销商周某协商未果,遂向江永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周某则辩称,“防冻剂”经检验属合格产品,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不客观、不真实,原告的夏橙落果与施用“防冻剂”没有因果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索赔诉请。

  法院审理认为,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系具有法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作出的,被告周某虽有异议,但未提供足以反驳该鉴定意见的有效证据,故对该司法鉴定意见依法予以采信。被告河北某化工公司在“防冻剂”的标签上载明该产品的功能是保花、保叶、保果及保护果树-10℃不受冻害,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原告购买“防冻剂”的目的是为了夏橙保叶保果,但施用后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错过了当年的保果期,造成夏橙严重减产。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江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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