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驾驶人员发生交通死亡事故 需向发证者追责

24.12.2014  11:43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湖南长沙,驾驶人员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发证者要被追责了。

  长沙市建立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民警违规考试发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其中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将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对发证者设置工作纪律高压线,使得驾照考试的质量和驾驶证的含金量得到更好的保障。

   连线长沙: 星辰在线记者向长沙交警支队求证得知,“这不是长沙的新规,全国都如此,公安部123号令早有明文规定。”

   公安部第123号令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倒查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情况,向社会公布倒查结果。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责任倒查。”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以及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行为的,应当通报培训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新闻:长沙交警严格考试培训责任追究制度

  3年以下驾龄人员发生交通死亡事故 发证者要追责

  《法制周报》首席记者 朱春先

  “为确保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我们建立了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日前,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民警违规考试发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其中,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将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长沙交警还介绍了驾考项目的调整细则,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确保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条件的能力。一是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二是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调整后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

  长沙交警相关负责人说,小型汽车驾驶人的考试项目调整突出了实际驾驶中的实用性,取消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法制周报》记者还了解到,从2010年至2014年,长沙交警共受理驾驶学员人数1418669人,组织考试总人数5899846人次,考试合格领证人数1016463人。2013年1月1日公安部123部令实施,根据交通安全需求对驾考内容及项目进行了调整,完善驾驶人考试制度,突出实际驾驶能力检验,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日前,长沙交警通过官方网络和微博微信,征集了部分市民和媒体到长沙交警支队指挥中心进行参观并到新建的第二考试中心进行科目二和科目三体验。据介绍,目前科目一考试通过率保持在90%以上,科目二65%——70%、科目三及格率约为60%。




(稿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
(编辑: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