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首次出台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06.12.2015  09:28

  长沙市政府及各级行政机关将拥有“法律外脑”。近日,《长沙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正式出台。这是长沙市政府首次出台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制度。

  行政机关聘请的政府法律顾问包括为市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法律顾问团;依据合同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常年法律顾问;为行政机关单项法律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项法律顾问。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应当将政府法律顾问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办法》指出,市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定向邀请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

  据了解,担任常年、专项政府法律顾问的专家应具有法学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了解社情民意,近三年没有受过所在单位处分。担任常年、专项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本人及其所在的律所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剑文介绍,《办法》起草组认真研究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考了广州、深圳等地有关政府法律顾问管理的相关资料。其实,长沙市政府聘请法律顾问首次“试水”还在25年前。“政府聘请法律顾问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政府为全社会尚法、守法做了个榜样,带了个好头。”作为长沙市政府首次聘请的两名法律顾问之一的邢伟国说,随着法律意识深入人心,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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