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首例“零口供”醉驾案 否认酒驾?证据说话

25.03.2015  13:02

  长沙晚报讯(记者 小刘军 通讯员 杨哲 唐彬)不承认酒驾?那好,用证据说话!长沙交警特勤大队在进行酒驾整治时,当事人龚某对民警的执法行为极度抗拒,对酒后驾车一事矢口否认。目前,交警已经固定证据,办理长沙市首例“零口供”醉驾案件。

  据特勤大队民警介绍,前晚8时58分,特勤大队在八一路迎宾路口执勤时,发现迎宾路由北往南方向,一辆浙A号牌的黑色小车在该处强行倒车,有逃避交警检查的嫌疑。随后,该车在一路口,差一点与一辆电动车相撞。民警立即上前查处,当事人龚某对民警的执法行为极度抗拒,对酒后驾车一事矢口否认。当晚9时许,民警将当事人带至省人民医院采集血样。经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血液测试,确认该血样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24.2毫克,已达到醉驾标准。民警表示,尽管他拒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但特勤大队依然通过执法民警、电动车驾驶员的现场笔录、辨认笔录、血液测试报告等有效证据,决定对龚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以“零口供”予以呈报。

  法律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