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非法贩卖野生猴子后续:卖家获刑11年被罚10万

10.07.2016  22:11

  原标题:《卖猴的买猴的耍猴的,都上了法庭》后续

  卖家获刑11年被罚10万

  本报长沙讯 宠物店老板吴贵(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听说卖猴子能赚钱,他便和姐夫在广西中越边境收购猴类动物,并运到长沙售卖。7月8日上午,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宣判了这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从2014年10月开始,吴贵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从广西中越边境多次收购猴类动物并运回长沙售卖。每次转手,这些猴的“身价”就更高,从最初的2000多涨到5000多元甚至上万。买家中,有人将猴子买来当宠物。

  经鉴定,吴贵运到长沙的113只猴类均系中国加入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贸易公约》中的食蟹猴。被买卖的猴类动物中还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豚尾猴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短尾猴和猕猴。

  法院审理认为,吴贵等27人的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据此,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吴贵)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不等。(潇湘晨报 记者刘双实习生陈曦琳孙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