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重大环境风险隐患项目依法搬迁关停

10.05.2016  10:50

  湖南新闻网消息 据长沙晚报报道,记者日前从长沙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理整治办)获悉,为依法依规清理整治全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市环委会办公室制定出台了《长沙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分级分类处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保在2016年底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哪些项目纳入此次清理整治范围?违规建设项目如何分类处理?日前,市清理整治办相关负责人对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和《指导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未进行环评擅自开工将严厉查处

  2015年12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长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及市直部门迅速部署落实。截止到今年4月5日,全市已排查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3415家,其中未批先建1760家,批建不符14家,久试不验1639家,其他问题2家。

  “这次清理整治是给新《环保法》出台前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一次整改后继续生存的机会,同时也是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需要。”市清理整治办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纳入本次长沙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范围包括: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已建成投产的;配套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生产的;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文件存在重大变动的;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未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违规设立入河排污口的;其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清理整治办负责统筹调度

  按照长沙《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要求,以市环委会为平台组建了市清理整治办,由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付旭明任主任,领导组织全市的清理整治工作。

  本次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由市清理整治办负责统筹调度,从综合协调、政策审查、执法保障、整改落实四个方面进行部署落实。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是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环境保护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工作。

  监管不作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市清理整治办将加强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督导,定期调度和通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督办。对清理整治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发现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后查处不及时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建设项目没有依法实施处理、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纵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查处不力、干扰环境监管执法,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本次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必须在2016年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最迟在12月31日前要完成。对未按要求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理整治的建设项目,将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相关规定处理。对未被纳入此次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的项目,2016年12月31日后也将按新《环保法》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