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警方召开群众奖励兑现大会 118人获奖49.55万元

21.11.2014  17:06
  红网长沙11月21日讯(记者 刘怡斌 通讯员 魏文超)11月21日,市民陈勇为(化名)等四人高兴地从长沙市公安局民警手中接过3万元奖金。当天,长沙市公安局召开奖励群众参与防控“两抢一盗”兑现大会,对2013年直接抓获或协助警方抓获“两抢一盗”嫌犯的市民群众进行现金奖励,118名群众获奖49.55万元。
  
  去年11月24日22时许,在宁乡县花明楼镇竹湖村附近,犯罪嫌疑人周某伙同汤某、易某对开车路过的受害人杨某等人进行抢劫,受害人杨某、郭某在群众陈勇为(化名)、唐胜利(化名)协助下将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三人一举擒获。陈勇为(化名)等四人因为这次正义而勇敢的举动,得到了长沙公安机关3万元的现金奖励。
  
  在现场,群众代表贺某还讲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2013年12月的一个夜晚,她正在自家超市守店时,犯罪嫌疑人王某突然闯进来抢劫。面对王某手中明晃晃的折叠刀,她临危不惧。为了稳住王某,她就假装开抽屉,趁王某不注意的时候,冲上去抢王某手中的刀。争夺间,刀划伤了两个人,随后掉到了烤火炉上。看到店外有人路过,贺某就大喊“抢劫啦”,路过的群众裘某听到后,立即冲进来帮她一起制伏了王某,并和随后赶来的公安民警一起将王某扭送到了派出所。
  
  “邪不压正,歹徒并不可怕,他们终究是胆怯的,我们在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要敢于同他们作斗争。”贺某认为,打击违法犯罪,创造和谐、平安长沙,不仅仅是公安民警的职责,同时也是每位具有正义感的市民的义务。如果在面对不法侵犯的时候,群众都能在能力范围内挺身而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那么他们必将受到极大震慑,不敢猖狂作乱。
  
  近年来,长沙公安机关广泛发动群众,最大限度调动民力参与防范,城区“两抢一盗”街面侵财犯罪控制在日均3起左右,处于全国同类城市中的较低水平。在这次受表彰的118名群众当中,有105名群众直接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现行犯罪嫌疑人,有13名群众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两抢一盗”破案线索。
  
  这100多名群众中,有的是多次见义勇为、挺身而出抓获现行犯罪人员;有的是在自己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敢于同不法分子作斗争;有的是积极主动参与打防工作,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将作案歹徒抓获……谱写了一篇篇可歌可泣的英勇事迹。
  
  长沙公安机关自2006年实行参与防控“两抢一盗”群众奖励机制7年多以来,先后19次召开群众奖励兑现大会,重奖近2300余名勇敢、正义的市民群众,为夯实群防群治基础、广泛整合民力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力地震慑和打击了“两抢一盗”违法犯罪。今年年初,长沙市公安局还修订出台了新的奖励办法,将奖励范围由群众参与打防“两抢一盗”扩展到“两抢三盗”(抢劫、抢夺、盗窃汽车、入室盗窃、扒窃),今年12月份还要对2014年度参与打防“两抢三盗”的群众进行表彰奖励。
  
  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单大勇表示,警方将不断强化对“两抢三盗”犯罪的防控和打击,坚持不懈地推行群众奖励举措,及时履行承诺、兑现奖励,同时他也希望更多的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防控违法犯罪,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敢于见义勇为,敢于挺身而出,为营造和谐、安居的社会环境,为把长沙打造成为最具安全感的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部分案例
  
  1、2013年2月5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姜某在五一广场凯旋门照相馆门口对受害人周某进行抢夺后逃跑,在逃跑途中被群众邱某抓获。2014年11月21日,长沙市公安局根据《关于对群众参与防控“两抢一盗”犯罪实施奖励的办法》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奖励群众邱某1万元。
  
  2、2013年8月15日,犯罪嫌疑人谭某在开福区竹山园某美容美发店内盗窃后在逃跑时被失主发现,谭某用剪刀刺伤抓捕群众后继续逃跑,在毛家巷用剪刀威胁并抢走市民刘某一台电动车,逃跑至湘雅路百善台时被群众抓获。2014年11月21日,长沙市公安局根据《关于对群众参与防控“两抢一盗”犯罪实施奖励的办法》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奖励廖某3400元,张某、谭某各3300元,合计1万元。
  
  3、2013年3月29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蒋某伙同付某在中南大学本部胜利村盗窃一台面包车,后被群众贺某举报抓获。2014年11月21日,长沙市公安局根据《关于对群众参与防控“两抢一盗”犯罪实施奖励的办法》第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奖励贺某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