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 须长沙车,不必长沙人

27.10.2016  20:11

  原标题:长沙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 须长沙车,不必长沙人

  须长沙车,不必长沙人 长沙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

  必须长沙车,不必长沙人

  长沙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向社会征求意见

   新湖南客户端10月27日讯(记者 陈永刚 肖洋桂 曾迪) 今天下午,长沙市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长沙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长沙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合乘规定》)3个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出租车行业如何改革?网约车怎么管理?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国家层面的两个文件出台后,各地纷纷出台了实施细则,对网约车的管理,有的城市较宽松,有的卡得较紧,在社会上也引起了一些争议。

  长沙市政协副主席、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明理介绍,长沙市出租汽车改革政策总的思路是:以“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契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定位,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行业稳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记者研读发现,这3个文件,重点对传统巡游车的发展定位、数量管控、价格机制、经营权管理和网约车的市场准入、定价原则、车辆档次、运营范围、服务方式以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规则等核心问题进行了明确与细化。

  网约车:未作过多限制性规定

  长沙市对于网约车的准入条件设置从实际出发,未作过多限制性规定,体现出一种包容开放的理念。如《实施细则》中,对从业人员籍贯未进行限定,非长沙市户籍的人员只需持有长沙市居住证即可从事网约车运营;对营运车辆,要求轴距达到2650毫米,相比同类城市处于较低标准;如果车辆价格达到12万元以上,不对轴距进行限制,鼓励不同类型的高档次车辆进入行业;对于车辆排量、购买年限则未作限定;对于网约车数量和运价,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

  刘明理表示,这些措施,保障了较大基数的车辆和人员有资格申请从事网约车营运,对于缓解市民打的难有切实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发展分享经济、鼓励大众创业。

  巡游车:促进与互联网的融合

  对传统的巡游出租车,长沙市在改革的同时保障融合。

  在改革方面,将巡游出租车经营权由每轮期限8年调整为5年,建立了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核心的退出机制。对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并逐步推行政府指导价,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在融合方面,引导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支持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同时为了保障巡游车的发展空间,长沙市对网约车有一定限制,如规定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轮排候客,其车辆档次和价格应高于主流巡游出租车等等。

  乘客安全便捷出行是首要原则

  刘明理表示,乘客至上是网约车管理办法制订的首要原则,在保障乘客安全便捷出行方面作了严格规定。如在《实施细则》中要求:网约车必须具备车身电子稳定系统, 配备安全气囊;要求申请从业的人员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和无暴力犯罪记录;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先行赔付;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乘客个人信息;通过设置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准入标准,为乘客提供了充足的运力和选择空间。

  30%的网约车必须为新能源车

  节能环保的理念也体现在3个文件中。在《实施意见》规定,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实施细则》中,规定网约车车辆排放必须达到长沙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优先使用新能源车,投入运营车辆中新能源车辆不少于30%。

  在出租汽车行业推广新能源车辆的举措,对于长沙市充电桩建设将产生显著推动作用,也将为民用电动汽车的推广奠定良好基础。

  政府将加强对网约车的监管

  在出租汽车改革过程中,长沙市交通部门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前提下,做到积极履责不缺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网约车车辆数量,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但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城市道路承载能力和市场供求关系出现较大变动的情况下,将由政府实行调控。对于网约车运价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但面对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时,将充分考虑社情民意实行政府指导价,以避免出现暴涨5倍、10倍的情况。

  对于私人小客车合乘这一新的出行方式,长沙市一方面给予鼓励,另一方面明确合乘的互助性质。规定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每日提供合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免费互助的每日提供合乘次数则不受限制。

  刘明理表示,网约车是交通运输行业的新业态,巡游车改革和合乘制度均无前例可循。面对出租汽车改革的新情况、新形势,长沙市通过制定试行政策积极探索,并将根据今后市场情况的变化,积极进行调整,全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出行服务。

  本次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15日,市民可通过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邮寄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一段269号,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行业改革办公室,邮编:41001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