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环保开展汛期突击执法,严查污水偷排、直排行为

21.04.2015  17:07

  2015年是我市“史上最严”的环境管理年,更是“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的开局之年,为确保湘江长沙段及支流的水环境安全,做好汛期环境执法监管工作,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及次生灾害的发生,全市通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等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4月15日,市环保局统一组织开展全市汛期环境监管执法行动。按照市环保局分5组行动,各区县(市)环保局自行组织的方式,对全市重点环境监管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行动旨在严查企业偷排、直排、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督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是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废水排放企业,沿江(河)涉重金属企业、涉危企业、危险化学品、医院、造纸、化工企业等涉水重点企业,矿山尾矿库(坝)和污水处理厂。本次行动中,我市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213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76家,下达环境监察文书54份,对30家企事业单位外排废水进行现场采样监测,并将根据采样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长沙市本级出动执法人员22人,监测人员12人,检查企事业单位18家,下达环境执法文书18份,对17家企事业单位外排废水进行现场采样监测。在执法行动中,长沙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长沙娃哈哈恒枫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私设暗管排放污水、利用溢流口直排污水的行为。执法人员已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将再根据监测数据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此案将被移送至长沙县公安部门,按照新环保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此次执法检查中还发现:部分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不规范,未按应急预案要求建成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未设置盐酸、液碱储罐和围堰,没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对本次执法检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我市环保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对利用汛期恶意超标排污或偷排漏排、造成河流水质或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或迟报、漏报、瞒报水污染事故,或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我市将严格依法依纪执行责任追究,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长沙市环保局也将全面做好2015年度汛各项工作,加强汛期环境监管,确保我市度汛环境安全。

同时,我们真诚地希望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承担起企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以实际行动共同呵护长沙人民的碧水蓝天。(长沙市环保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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