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河长”干得怎么样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水是生命之源,无论是河流、湖泊还是一方水塘,都需要用心呵护。
湘江保护与治理,一直是湖南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推行“河长制”,长沙明确了新的要求,湘江长沙段及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沙河、龙王港、靳江河等主要支流,都将拥有自己的“河长”。不但如此,未来还有“库长”、“塘长”等。
红网长沙1月2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罗雅琪)一所学校有校长,一个班级有班长,一条河流也将有“河长”。“河长”的设立意味着“各级党政负责人将对行政辖区内流经河段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负总责”,长沙市水务局总工程师王力新介绍。
日前,长沙市环保局公布了《长沙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方案透露,将在湘江长沙段及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沙河、龙王港、靳江河等主要支流建立河长制,明确市、区县(市)党政负责人为“河长”,将“河长制”的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根据方案,“河长制”绩效考核重点对水环境质量改善、治污工程建设、日常环境监管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重点工程推进缓慢、没有完成水环境质量年度目标任务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措施,构建合力治污的工作格局。
目前,长沙市政府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起草“河长制”的配套文件,包括推进意见和具体的实施方案。王力新说,“长沙全市范围内的江河湖库、重点山塘将纳入“河长制”的考核范围。长沙302条5公里以上河流将设‘河长’。”
除了“河长”,未来还将有“库长”、“塘长”,“库长”负责辖区内水库的保护与治理,“塘长”则是山塘保护与治理的负责人。水库与河流相连接,“库长”与“河长”一样必不可少,王力新介绍。
建立县、镇、村三级河长体系
1月初,浏阳市召开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座谈会,对《浏阳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方意见,据王力新介绍,浏阳正计划出台“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将重点山塘也作为推行“河长制”的考核范围之一,由此,“塘长”也将应运而生。
另外,1月12日,作为第一批全国河湖管护机制体制创新试点县的长沙县,也召开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提出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河长制”。根据《长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长沙县将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县、镇(街)、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
县级“河长”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捞刀河流域“河长”、浏阳河“河长”分别由县级党政领导担任。镇(街)级河长按属地原则由镇(街)党(工)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对镇(街)域内重要河流(湖泊、水库)设置镇(街)河段长,分别由各镇(街)相关党政领导担任。
此外,长沙县各镇(街)将设置河道专管员,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任行政区域内河段及水域的村(社区)级河长,各村(社区)设置巡查员和保洁员。
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浏阳河、捞刀河污染整治
《长沙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提出,湘江长沙段保护与治理将全面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依法关停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污染严重企业,专项整治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结合长沙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做到“一企一方案”,确保到2017年底,十大重点行业完成清洁化改造。
在加强不达标水体整治方面,方案提出,加强重点支流的污染整治,对浏阳河、捞刀河等达不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的支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制定不达标水体污染整治方案。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浏阳河、捞刀河等重点支流的污染整治。
记者梳理实施方案项目表发现,捞刀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已在去年12月,由开福区、长沙县政府分别编制了辖区内河流段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污水处理厂建设、排开截污、畜牧养殖污染整治、清淤增蓄、生态修复等措施。
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方面,方案提出,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浏阳河、龙王港、圭塘河等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此外,方案提出,2017年,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并开展城市黑臭水整治效果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