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维持原判,长沙海关胜诉

19.06.2015  11:39

      长沙晚报讯(记者 黎欣刚 通讯员 文闻)从日本邮寄染发剂和面膜回国被征500元进口税,湘潭市民任女士状告长沙海关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本报4月30日A2版曾报道此案)。昨日上午,省高院作出了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任女士负担。
      2013年10月25日,任女士在日本购买了染发剂27盒、面膜4张,通过邮政速递从日本寄回长沙。包裹到后,长沙海关驻邮局办事处进行了查验,估价1000元,征收进口税500元。
      任女士认为,1000元以内的个人邮寄入境物品不应征税,而且,自己收到的《海关税款缴纳通知书》落款不是长沙海关,而是湖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国际业务分公司,银行收款户名也是该公司,征税主体和程序均不合法。任女士遂向长沙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长沙海关及第三方湖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国际业务分公司侵犯自己的财产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要求退回500元。
      一审法院认为,长沙海关作出的征税决定,主体职权合法,认定事实清楚;征税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虽有瑕疵,但不足以否定其征税行为的合法性,驳回了任女士的诉讼请求。因不服一审判决,任女士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29日,省高院对上诉人任女士与被上诉人长沙海关、湖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征收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审理。在休庭1个多月后,省高院昨日上午作出了终审宣判。
      《海关副关长出庭应诉》后续 
      链接: http://cswb.changsha.cn/html/2015-06/19/content_5_2.htm

来源:长沙晚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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