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明确人才购房要求 三类人才可购首套住房

29.06.2018  16:25

  湖南日报6月28日讯(记者 王文)长沙市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8条规定,对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其购房资格、住房公积金使用须获得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确保调控政策精准落地,今天,该市进一步明确了人才购房要求。

  据长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经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长沙市域范围内用人单位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与“四青人才”、湖南省“百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由省委人才办函长沙市委人才办出具证明,可购买首套住房。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方面,凡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类人才,按照《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人才绿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才发〔2017〕8号)要求,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

  长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对于按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落户长沙、且在长沙市范围稳定就业,并正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青年人才(含留学归国人员),由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出具证明,可购买首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