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明年起污染源双随机抽查 执法前先摇号

29.12.2015  12:43

  星辰在线12月29日讯(长沙晚报网记者 彭玮蔚)今日,长沙市环保局印发了《长沙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据悉,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管人员都将实行双随机抽查制度,最大限度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每季度至少抽查5%重点排污单位

  《方案》要求,长沙市、县(市)两级环保部门,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行政区内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将双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环保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市环保局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区县(市)环保局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管。同时,市环保局至少按照1: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区县(市)环保局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全面实行双随机抽查制度

  《方案》还明确了污染源随机抽查的六大工作制度:一是抽查“双随机”制度,即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随机抽查污染源,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二是抽查留痕制度,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要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并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三是依法处罚制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四是抽查保密制度,环保部门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五是联合抽查制度;六是信息公开制度,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付旭明表示,环保抽查制度中的“双随机”,既能够避免环保部门长时间“定人定场”的执法风险,也可杜绝过去企业因抽查时间固定,可进行临时准备,规避检查的可能性。下一步,长沙环保部门还将继续缩小筛选范围,重点抽查平时环保水平较低的企业,有效提升环保监管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