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新划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10.12.2016  12:04

  原标题:长沙新划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哪些区域是饮用水保护区?饮用水源要如何保护?日前,长沙市环保局公示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并制定水域污染源防治措施。根据方案,目前,长沙已经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相关工作,调查及划分了11处水源地,其中长沙城区2处、长沙县3处、望城区1处、浏阳市1处、宁乡县4处。

  湘江是长沙主要饮用水水源之一,长沙市第一、二、三、四、七、八水厂均从湘江取水。根据《长沙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湘江干流长沙段分册)》(以下简称《报告》),此次湘江主城区段饮用水水源区划范围上游南起长潭交接处,下游北至傅家洲尾下游200m,全长共32.14公里。

  原湘江长沙主城区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只包含水域部分,未对相应的陆域进行划定。本次湘江长沙主城区段饮用水水源划分新增七水厂取水口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湘江长沙主城区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

  暮云片区将建设的长沙市第七水厂初步选址湘江兴马洲洲尾堤岸上游约200米处,兴马洲以东的区域(取水口位置初步确定),因而必须对新增的取水口划定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由此,七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兴马洲尾堤岸上游1200m)至七水厂取水口下游200m(兴马洲尾堤岸),湘江东侧正常水位线以下至兴马洲东岸防洪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由以前二级水域保护区提升为一级水域保护区。

  《报告》还明确了一级、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的行为,例如禁止在长沙市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经设置排污口(渠)、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拆除或者关闭等。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措施方面,《报告》提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面源环保管理和生态恢复建设;做好水源保护区周边生态林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禁止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林木等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等行为。    记者罗雅琪

  二级保护区陆域

  湘江干流长沙主城区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一级保护区陆域

  七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七水厂取水口下游200m,约1.2km。湘江东岸七水厂取水口上下游100m向陆域纵深不小于100m的陆域范围;其他从正常水位线以上至防洪堤临水侧堤肩为止。

  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至傅家洲尾,一水厂、二水厂、三水厂、八水厂及四水厂取水口上下游100m向陆域纵深不小于100m的陆域范围,其他从正常水位线以上至防洪堤临水侧堤肩为止。

  柏家洲整个洲岛。

  二级保护区水域

  长潭交界处至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湘江两岸正常水位线之间的区域(水域中洲岛、兴马洲东侧一级保护区除外)。

  橘子洲头至傅家洲尾西侧湘江水域。

  傅家洲尾至下游200m,湘江两岸正常水位线以下之间的区域。

  支流:靳江河、龙王港入湘江口至上游2000m,防洪堤两侧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

  一级保护区水域

  七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兴马洲尾堤岸上游1200m)至七水厂取水口下游200m(兴马洲尾堤岸)约1.2km,湘江东岸正常水位线以下至兴马洲东岸防洪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

  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至傅家洲尾,湘江两岸正常水位线以下之间的区域,湘江航道、洲岛及橘子洲头至傅家洲尾西侧小河除外。

  长潭交界处至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从正常水位线以上划至堤防外侧背水坡堤脚。兴马洲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陆域,鹅洲和巴溪洲整个洲岛。

  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至橘子洲头,从正常水位线以上划至堤防外侧背水坡堤脚。

  橘子洲头至傅家洲尾,湘江西岸从正常水位线以上向西至堤防外侧背水坡堤脚之间的范围。湘江东岸二级陆域宽度:湘江东岸防洪堤临水侧堤肩(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线)向东至堤防外侧背水坡堤脚之间的范围;橘子洲、傅家洲整个洲岛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陆域。

  傅家洲尾至下游200m,从正常水位线以上至防洪堤外侧背水坡堤脚之间的范围。

  支流:靳江河、龙王港入湘江口至上游2000m,从防洪堤临水侧堤肩划至堤防外侧背水坡堤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