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拟用“终身追责制”保护湘江 加大追责力度

07.04.2016  10:34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4月6日讯 为加强湘江保护,保障长沙市湘江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近期下发《长沙市湘江流域实施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长沙拟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领导班子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加大各区县(市)党政领导水环境保护执法的追责力度。

同时,《意见稿》提出在长沙市湘江流域建立属地保护责任人公示制度。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确定长沙市湘江流域流经乡镇(街道)的保护责任人,规范保护责任人公示牌设置。公示牌应包括河流名称、河道长度、责任人姓名及职务、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及任务、举报电话等信息。长沙市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涉及的水体及区域包括湘江干流长沙段;湘江长沙主要支流,含浏阳河、捞刀河、靳江河、龙王港、沩水及其他支流;行政区域内对湘江水质有重大影响的水库、湖泊、湿地,并及时更新。

为解决九龙治水,职责不清问题,《意见稿》还全面梳理与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有关的各个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与职权,将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