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部分)上调30%

31.05.2018  09:45

  5月30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印发。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此次全市征地补偿标准(土地部分)上调30%左右。

  2018年5月8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此次调整一是上级有部署,二是群众有期盼,同时结合了长沙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晓阳介绍,上一轮征地补偿标准2013年5月开始施行,已实施5年。

  根据《通知》,本次调整只涉及征地补偿中土地部分的补偿标准,具体包括调整幅度、地类修正系数和区片等级等方面。地类修正系数方面,旱地、水浇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宅基地等建设用地按照系数1执行;水田按照系数1.2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水田标准执行;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按照系数0.8执行;未利用地按照系数0.6执行。

  区片等级方面,根据长沙市实际情况,以区为基本单位划分不同的区片等级,原则上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划为Ⅰ区,其他区域划为Ⅱ区。片区划分一般不打破村界,各区的等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个别地块调整幅度较大,如雨花区东山街道,其由原城区Ⅱ区调整为现在的Ⅰ区,其中旱地征地补偿标准由5.6万元/亩调整为9.9万元/亩,上调幅度约76%。

全省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征地补偿标准
  全省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征地补偿标准  湖南红网
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长沙部分土地补偿标准上调近40%
  征地补偿标准时隔5年再调整   自今年1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