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展“小官大贪”专项整治

28.03.2017  15:11

  日前,长沙市纪委下发《长沙市开展“小官大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长沙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专项整治自《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启动。

  《实施方案》明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小官”,是指长沙市辖范围内,乡科级或相当于乡科级及以下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具体包括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作人员。“小官大贪”是指在上述人员中发生的以权谋私且涉及金额较大、违纪违规行为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等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将重点查处三类问题。社会民生领域,在扶贫开发、救灾救济、专项补助、社会保障、教育科研、医疗卫生、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克扣侵占、截留私分、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工程建设领域,在招标投标、征地拆迁、土地出让、施工监理、项目监管等方面存在的内外勾结、监守自盗、利益输送、权力寻租、失职渎职等行为;行政管理领域,在行政审批、执法监督、资源分配、资金拨付、物资采购、资产管理、选人用人、考核评价权限的岗位上,存在的贪污受贿、化公为私、以权谋私等行为。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共分动员部署、全面推进、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对“小官大贪”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基层问题线索提级进行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推动巡察全覆盖,严肃查处相关案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并将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的成果,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市纪委将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定期分析、跟踪督办”,建立长沙市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对市级层面收集汇总的问题线索进行“挂号督办”,及时跟进。“小官大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2017年度考核重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治不力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将被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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