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4次联合执法守护湘江

07.10.2014  13:09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要求,结合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湘江长沙段流域环境污染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长沙市在2014年1月至10月期间开展了4次湘江长沙段流域环境污染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此4次执法行动由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综合协调,市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水务、卫生、城管执法、环保、畜牧兽医水产、工商、税务、质监、电力等相关部门,依法对环境污染企业实施取缔关闭、限期治理、淘汰退出、限期搬迁。主要对几个方面进行了执法检查:1、重点污染源(如涉重金属、造纸、制药、化工、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等行业企业);2、城郊结合部食品加工、家具制作、洗涤、小塑料、石材加工、泡沫加工、废矿物油回收等小企业、小作坊及畜禽养殖;3、水上餐饮船舶、冷冻加工、输油管线、饮用水水源排污口截污、自来水厂、砂石场整治等;4、医院、餐饮业、污水处理厂。

目前4次执法行动均已完成,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93余人次,检查企业542余家,其中正常生产企业386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178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三同时”验收,超期试生产;新污水处理站脱泥设施无运行迹象,无污泥转运处置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不规范;已搬迁的企业部分废酸液、废渣未处置完毕;雨污未进行分流等。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178家企业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治措施:其中责令整改企业102家,限期整改28家,拟立案查处企业12家,限期验收企业3家,停产整治企业25家,限期搬迁企业3家,取缔关闭企业15家。

我市将继续加强湘江长沙段流域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定期巡查制度,加强污染隐患排查,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