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12月施行

13.04.2015  17:12

让行救护车违章 经核实后可免罚

由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将自2015年12月1号起施行。

该《条例》明确,对因让行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120救护车而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与行人,经核实确认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消除交通违法行为信息。

条例》规定,拒绝、推诿或者延误接收120救护车送至的伤病员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冒用120急救(指挥)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