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初审

16.01.2015  11:06

  看病难常常为人所诟病:打了120的电话急救车迟迟不来,“黑救护车”却到处拉病人……今后,这种现象有望得到根治。1月15日,长沙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就《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条例(草案)》明确,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急救车不足,急救号码多且乱

  “长沙城区的急救站点数量不足,长沙地区的急救号码多且乱。”据长沙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剑文介绍,目前,长沙市设有市120急救中心,负责城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设有15个急救网络医院,配备急救医生75名、急救车辆52台;长、望、浏、宁分别设立了县级120急救中心,共设有37个急救网络医院,配备急救医生178人、急救车辆67台。2013年总服务量134413趟,110联动9415次,为全市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基本保障。

  然而,随着长沙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现有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目前全市城区的急救站点数量不及武汉(仅1/2)和郑州(仅1/3)。农村115个乡镇,仅22家乡镇卫生院加入了120急救网络,远未达到国家标准。全市急救人员中编制内仅41人,应急物资储备也很匮乏。

  “因缺乏约束机制,市120急救中心对急救网络医院指挥调度不够顺畅,市120急救中心与长、望、浏、宁120急救中心无直接管理关系,指挥系统信息未互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时指出,长沙地区的急救号码多且乱,仅浏阳市就有10多个。全市120救护车工作人员仅有医生和司机,未配备护士。城区急救车辆仅30%急救设备齐全,农村急救车辆仅15%急救设备齐全。“黑救护车”整治查处无执法依据,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院前医疗急救秩序。

   每五万人至少配一辆救护车

  《条例(草案)》明确,根据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地域范围、经济条件等因素配置120救护车,应按每五万人口至少配一辆救护车的标准进行配置。120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违规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以及通信运营企业拒绝、拖延、中止120急救通讯的违法行为,由通信管理部门查处。擅自以120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名义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20急救中心在收到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后,应当迅速发出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者延误。120救护车由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用。违者将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急救车救助病人是否收费?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区范围内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是按省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每次急救服务收取100元。据相关部门统计,2013年,城区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平均每趟车亏损250元左右。因此 《条例(草案)》明确,120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的院前急救收费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并予以公示。

  《条例(草案)》同时要求,120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对身份不明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院前医疗急救费用的伤病员,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医院应当接收120救护车送至的伤病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者延误。医院拒绝、推诿或者延误接收120救护车送至的伤病员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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