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秩序

21.04.2017  19:39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效率,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收工作,4月20日,长沙市人社局召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秩序”专题培训会议,就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行为进行了规范。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主要内容是将社会保险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等五证整合,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等不再另行发放。”长沙市人社局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贺建国介绍,以前,社保经办机构主要依靠用人单位主动申请,以及通过人社部门的监察执法、稽核、职工举报等方式进行用人单位的参保登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以后,社保经办机构可以直接接收由工商部门提供的共享信息来完成对用人单位的补充信息采集和职工参保登记。

  长沙市人社局要求,用人单位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唯一代码;凡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其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登记征缴业务应在同一社会保险经办(征收)机构办理,实现各险种“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审核、统一征收”;社会保险登记征收应遵循以单位注册地为基准的属地管理原则;对已办理“五证合一”或“两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征收)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补充登记和员工参保手续;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向工商部门报告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本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参保实名登记制,严禁设置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名称或代码,严禁弄虚作假挂靠参保。

  会议以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和推进“五险统一征收”为目的,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征收)机构通过统一经办主体、统一单位识别代码、统一劳动社保关系、统一网上经办、统一协调行动,简化工作流程,不断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实现经办行为规范以及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互认、提高窗口服务能力,为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进一步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在全市的落地实施,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秩序,深度推进社会保险登记扩面征收工作。

  据悉,长沙市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自查和补充采集以及2017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审核和欠费清缴工作已于4月15日启动,要求各用人单位应结合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秩序和2017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审核工作,做好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自查和补充采集以及欠费清缴工作,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在社会保险征缴各项业务工作中的落实。登记及申报工作计划于9月30日前完成。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