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统计局关于统计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告

24.12.2014  12:40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严肃惩治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法制的权威,提高统计调查对象支持和配合统计调查的自觉性,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现将我市2014年查处的部分统计违法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湖南农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统计违法案。

  2014年7月30日,长沙市统计局对该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长沙市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湖南嘉原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案

  该单位上报统计局2012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Ⅰ02-1)表中,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为7人,而上报统计局2012年度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W202)表中,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为99人,同一指标表与表之间出现差错,存在不真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长沙市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3、深圳达美装饰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统计违法案

  2014年9月24日,长沙县统计局对该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长沙县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4、望城区教研培训装备中心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案

  该单位上报统计局2013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Ⅰ4302-1)表中,工资总额为4109千元,经查实为4885千元,存在不真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望城区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5、长沙明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案

  该单位上报统计局2013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Ⅰ4302-1)表中,工资总额为228千元,经查实为462千元,存在不真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浏阳市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6、长沙福源房地开发有限公司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统计违法案

  长沙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10月份和第3季度的房地产《财务状况F203》表未报,宁乡县统计局于2014年11月3日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后,该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也没有补报该报的报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已构成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违法行为,宁乡县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长沙市统计局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