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将有法可依

29.04.2016  01:21

  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将有法可依。4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对《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近年来,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长沙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水环境安全得到巩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然而,由于城乡涉水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库区水环境安全隐患较大以及部分支流水质改善压力较大等因素,加上长沙湘江综合枢纽工程的蓄水运行,湘江长沙段由河流变为库区,水位抬升,流速减缓,自净能力减弱,对长沙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长沙湘江流域是全市居民的主要饮用水源,保障用水安全意义重大,需要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合理规划布局工业园区产业结构,加大流域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储备。”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剑文表示,目前,长沙湘江流域个别支流还存在Ⅴ类或劣Ⅴ类水质。“这需要我们在立法上突出源头治理,理清工作职责,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陈剑文说。

  据了解,《条例(草案)》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从流域到重点区域库区、从干流到主要支流、从陆域污染源到水域污染源,覆盖长沙湘江流域各环节的水污染防治问题。

  陈剑文说,长沙市湘江流域集饮用、农灌、航运、渔业、发电、纳污、排洪、淘沙、生态等多种用途于一体,不符合饮用水独立优先原则。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储备,《条例(草案)》规定,长沙市湘江流域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其水质应当达到国家、省规定的相应标准。水质良好和水量稳定的重要河段、水库、湖泊,没有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其作为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水体予以保护,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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