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发现环境问题赶快举报 最高可奖1万元

20.01.2017  13:12

  星辰在线1月20日讯(长沙晚报 记者 彭玮蔚)非法水上餐饮、机动车冒黑烟、偷排废水……即日起,市民如果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并举行举报,最高能获得1万元的奖励!记者今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该局出台了《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对积极参与、符合条件的公民给予相应奖励。

  举报范围包括非法水上餐饮等9项

  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如何举报呢?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可通过拨打环保投诉热线12369,或登录环保部门政务网站“在线举报”专栏,在线提交举报信息等形式进行举报。

  举报范围包括:湘江干流长沙段、湘江长沙一、二级支流水域上经营餐饮业;禁燃区燃煤污染;机动车冒黑烟污染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业生产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已开工建设或者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未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雨水管道、槽车、灌注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含放射性废液),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将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交由无相应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贮存和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行为;危险废物堆存场所未采取“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控设施;其他严重违反环境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的。

  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

  给予举报人奖励,还需要哪些相关条件呢?该负责人表示,首先,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谎报,而且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人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及违法情况等。同时,举报事项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并处理完毕,必要时,举报人可以指认违法行为现场,协助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对同一违法主体的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以环保部门受理登记的时间为准)。

  此外,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人再次涉嫌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确属环境违法行为,可再次获得奖励;联合举报的,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举报属实按行政处罚金额5%奖励

  据悉,市环保局制定了严格的奖金发放的流程及标准。经环保部门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并对被举报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被举报人行政处罚金额5%(最低50元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奖励。

  对该环境违法行为移送行政拘留、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对举报人参照被举报人刑事罚金数额的5%(最低5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给予奖励,没有被处以罚金的,每件给予500元奖励;

  经环保部门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但依法未对被举报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避免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损害后果的,每件给予50元奖励。

  以银行汇款或邮政汇款形式发放

  据介绍,市民举报后,市环保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核实举报信息,确认后会通知填表领取奖金。奖励将以银行汇款或邮政汇款的形式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市环保局及各区县(市)环保局按法定职责,依法调查处理环境违法行为,每月月底统计已经查处办结的举报事件,并将举报处理情况和建议奖励金额按程序报送审批核定,奖励在5000元以上的,应经所在环保部门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一并审定。

  举报人弄虚作假将收回奖励

  哪些情况不予奖励呢?该负责人说,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如举报内容属综合性污染难以确定具体违法主体和事实的,或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情况将不予奖励。

  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的,或者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或相关部门已经掌握其环境违法事实的也不予奖励。市环保部门及各区县(市)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含政府雇员和临聘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环保社会监督员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也不予奖励。

  同时,举报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收回奖励,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