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

02.05.2017  11:05
                                        记者 罗辑 谭哲

    从今天开始,最新的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正式实施,新的低保政策有什么变化?低保户对于新政策有什么想说的?是否都按时发放到位?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当记者来到天心区大托新村新港片区的唐爱兰老人家中时,几把木椅和几张木桌就是全部家具了,唐爱兰老人说由于儿子多年前意外去世,家里一下失去了经济来源,自己和老伴儿又都患有疾病,好在这些年政府的各项扶贫政策都能及时落实到位,才能让她维持生活。

    以前,唐爱兰老人和莫淑华两户老人家里分别只能领到780元和520元的低保补助,新政实施后,两户老人家的低保补助分别提升到1500元和850元左右。由于两户家中,都有年龄超过70岁的老人,现在她们的低保金额还将进一步提升。

    根据新政,从今年5月1号起,长沙现行低保标准提高为 市辖区和长沙县每人每月550元,浏阳市,宁乡县每人每月500元。其中,浏阳,宁乡的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260元,提高到500元,增幅达到92.3%。5月1号,另外,低保对象节日费补贴实现了城乡统筹,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对象一样享受每年4个节日,每个节日40元的补贴。另外,农村和城市低保对象中70岁以上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保障标准上浮30%的待遇。新办法在原来重点保障的14种大病的基础上,增加了脏器移植,脑瘫,艾滋病3种重病作为重点保障对象,其个人保障水平上浮30%。对原来只重点保障普通高中和大中专在校生扩大到了职高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以及丧偶单亲家庭中的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并上浮30%。低保家庭就业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将继续按原保障金额享受3个月。


    新办法还特别规定了拥有或者使用机动车辆,运营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具,家庭成员有出国经商,自费留学等25种情形,不得享受低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