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广新局创新思路落实《湖南省促进印刷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

20.04.2016  10:23
   

长沙市文广新局创新思路落实

湖南省促进印刷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

  

 

      近日,长沙市文广新局联合市国税局、地税局共同下发了《促进长沙市印刷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引导印刷业科技发展、绿色发展,推动印刷业供给侧改革和行业转型升级。

      《促进长沙市印刷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共十八条,包括多项促进印刷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印刷企业印刷有统一刊号、书号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印刷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印刷企业自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印刷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长沙市国家税务局、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通过银税合作机制,推行小微企业“税易贷”和“税融通”业务,不定期向金融单位推介印刷企业,使印刷企业及时得到金融支持并享受贷款利率优惠。

      长沙市文广新局、市国税局、市印协还确定了60家印刷企业为行业重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并从中挑选出10家,作为长沙市国税局纳税服务联系点,给予周到细致的点对点服务指导,用足用活用好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