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居民医疗保险城乡统筹让公平的阳光洒满城乡

31.03.2016  12:50

  长沙市是湖南省的省会城市,地处湖南省东部偏北,共辖六区三县(市),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常住总人口722.14万。2003年和2008年,长沙市分别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卫生部门和人社部门分别经办管理,两项医保制度均为解决人民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两项医保制度在工作职能、核心政策、管理模式、发挥作用均相近类似,却又制度分设、管理分离、资源分散,弊端显而易见,随着城乡融合步伐的加快,矛盾和问题不断凸显。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新医改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与此同时,长沙市作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沙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制订实施了《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明确由市政府统一部署,综合协调,自上而下,分步实施基本医疗城乡统筹工作;2010年,长沙市人社局根据《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的政策制定与完善,提请市政府出台《长沙市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研究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工作。同时,配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划转工作,将新农合行政管理职能、经办服务职能、机构人员、参合数据整体移交至人社部门;2011年1月,长沙市人社局在长沙县开展试点工作,率先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运行;2011年3月,提请长沙市政府颁发《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明确规定我市居民不分城乡差异,不分区域,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味着长沙市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 2012年1月,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管办机构、基本政策、基金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实现“四统一”,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经过五年的探索和磨合,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基本健全,政策更加惠民利民,管理更加规范合理,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城乡统筹、公平医保”的概念深入人心。统筹后,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缩减至10个,统一由人社部门经办管理,节约了政府资源;统一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以城乡居民的身份证号码作为参保信息,从根本上杜绝了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助的现象;统一全市城乡居民的医保基本政策,实现了筹资标准、三个目录、医疗机构、报销标准和惠民待遇“五个同步”,药品目录扩增至2400多种,协议医疗机构扩大到200多家,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报销比例,2015年度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2%,实现了医疗保险城乡的全面公平。公平的医保制度换来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参保机制日益稳定,长沙市四年来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稳中有升,全市参保覆盖率一直稳定在95%以上,2015年参保人数达到515.92万人;另一方面,基金总量更大,大数法则功能发挥的更充分,基金支付能力更强,长沙市由此可以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医疗待遇,2015年底,长沙市率先在全省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城乡居民实际最高补偿金额将达到20万元。 

  “以前不仅看不起病,想去省城大医院看病,自己要先垫钱,回来报销还麻烦,现在不仅报销的多了,看病的钱在医院还直接就报销了,好方便的类!”长沙县开慧镇82岁的原参合农民吉娭毑(“娭毑”长沙方言,奶奶的意思)跟记者拉起了家常。她家居农村,儿子家年收入不过两万,以前想都不敢想到省城大医院看病。城乡统筹后,这一切变得理所当然。去年6月,她因直肠癌在一所省部级医院住院,出院时医疗费用当场结算,无须家人先行垫付,另外因为年满80周岁,在和城里人一样的报销比例的基础上,还提高了5个百分点。 

  “创造财富的是所有的大众”,面对记者,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文丽霞坦言:“受惠的,比如公共财政投入的阳光,社会保障的阳光,也要相对公平”。“以后我还要参保,就参这个保,城里乡里一个样!”吉娭毑最后这样告诉记者,这也许就是对城乡统筹公平医保最好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