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初审《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

27.06.2016  22:06

   星辰在线6月27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岳珊) 城市地下管线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今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马路拉链”现象有望得到遏止。

  长沙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亟待加强

  “城市地下管线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近些年来,长沙高度重视管线建设和管理,城市建设管理质量得到了提高。”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陈剑文表示,当前长沙管线建设和管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陈剑文表示,部分管线使用年限较长、材质落后、年久失修、施工不当、信息档案不全,容易导致大雨内涝、管线泄漏爆炸、路面塌陷等安全隐患。同时,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地下空间利用需求增加与管线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不高之间矛盾凸显,成为制约城市建设管理转型提质的短板,解决资源共享问题日益迫切。此外,由于管线的建设管理涉及众多行政部门以及央企,协调与管理机制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条例(草案)》将为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制度保障,为重大改革决策的落实提供保障,为完善重大管理措施提供保障。”陈剑文说。

   地下管线管理构建“齐抓共管”机制

  《条例(草案)》适用于长沙市市区范围,考虑到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管线的实际管理现状与市区有较大区别,相互之间的情况也不尽相同,不宜统一适用本《条例》规定。《条例》主要适用于八大类管线,即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地下管辖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

  “针对目前我市管线管理缺乏统一、有效的协调机制的现象,根据《条例》规定,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住建部门综合管理、其他部门各司其职’的齐抓共管机制。”陈剑文表示,《条例(草案)》明确“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同时,“发改、经信、公安、财政、国土、文广新、城管、规划、安监、质监、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具体工作。”

  实施“年度计划”避免道路重复开挖

  针对城市建设中道路开挖统筹不够、发生管线损坏事件等现象,《条例(草案)》设计了实施管线年度计划、规范管线工程建设过程以及强化管线覆土前测量管理。

  “《条例(草案)》规定,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安排项目建设,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有关单位不得组织实施。”陈剑文表示,通过年度计划,将解决目前管线建设无序和城市道路重复开挖问题,避免造成“马路拉链”现象。

  陈剑文说,城市管线的管理除了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外,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样有义务保障管线的运行安全。因此,《条例(草案)》明确了管线权属单位履行运行维护的主体责任,专门就如何保障城市管线的安全运行提出了规定。并对压占管线进行建设等7种主要的、常见多发的影响管线安全的违法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保障管线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