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困难教职工分级认定办法》(试行稿)公示

24.06.2016  02:20

区、县(市)教育工会、直属单位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要求,积极推进困难教职工精准帮扶,经局党委研究,制定了《长沙市困难教职工分级认定办法》(试行稿),现将该文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一周内向市教育工会反映。联系电话:0731-84899754。

附:《长沙市困难教职工分级认定办法》(试行稿)

 

 

                                                                  长沙市教育工会

                                                                  2016年6月23日

 

 

 

 

长沙市困难教职工 分级认定办法

(试行稿)

 

一、  困难教职工的识别标准

      (一)特级困难教职工

        1、因患重特大疾病,家庭年均医疗自费支出达10万元以上,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

        2、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重度残疾,需长期治疗、护理,家庭年均医疗自费支出达10万元以上。

(二) 一级困难教职工

        1、因患重特大疾病,家庭年均医疗自费支出达5万元以上  ,且占家庭年总收入的50%以上。

2、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家庭年均医疗自费支出达5万元以上,且占家庭年总收入的50%以上;未得到赔付的直接财产损失达10万元以上,且占家庭年总收入的50%以上。

3、符合下列任意一种情况,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

(1)教职工配偶(如系农村居民、下岗职工等类似特殊情况)无稳定收入来源,因患病或者遭遇意外致困。  

(2)教职工离异或者丧偶,独自抚养子女,因患病或者遭遇意外致困。         

(3)教职工本人为未婚青年教职工,其父母或未成年的兄弟姊妹因重病、重灾、重残等原因依靠本人供养。

(4)其它程度类似的特殊情况。

(三)二级困难教职工

        1、因病需长期治疗,家庭年均医疗自费支出达3-5万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

2、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失,家庭年均医疗自费支出达3-5万元,或者未得到赔付的直接财产损失达5-10万元,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

3、承担法定赡养、抚养义务过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困难教职工的识别范围

1、局直属各单位在职在编教职工。

2、区县(市)单位在职在编教职工。

3、离退休人员。

        三、困难教职工的认定程序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长沙市困难教职工精准帮扶申请表。

2、困难教职工本人及家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工资收入(流水)证明,如果家庭成员(如系农村居民、下岗职工等类似特殊情况)无稳定收入来源,应由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4、因病、灾或意外事故就医治疗致困,须提供医院诊断书、住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医保结算支付凭证和其他票据凭证。

5、因受灾或发生意外事故致困,须提供消防、交警及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图片资料等。

6、困难教职工家庭子女处于非义务教育求学阶段,须提供子女就读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就读院校在校证明原件。

7、教职工或家庭成员因故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做好调查初审,确保材料真实,主要领导应落实精准识别责任。

(三)各区、县(市)教育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市教育局最终审定。

        四、困难教职工认定的排除条件

        1、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证件、证明提供不齐全的。
        2、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拒绝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隐瞒、转移家庭收入和财产。

3、下列情况致困,不纳入帮扶范围: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整形、美容导致非正常疾病等;医疗事故等应由他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上不纳入帮扶范围。

4、申请对象家庭生活条件较好,家庭日常支出明显高于一般家庭,存在如拥有别墅或豪车、安排子女就读私立高收费学校或出国留学、家庭成员自费出国旅游、家庭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过40㎡、家庭拥有商业店铺或门面、家庭拥有注册企业或公司等情况的。

五、关于困难教职工识别标准的说明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家庭成员”,根据《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赡养、抚养情形确定。

2、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以2015年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市区为1390元/月,浏阳市、长沙县、宁乡县为1250元/月。

3、重特大疾病主要是指:①恶性肿瘤②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术)③再生障碍性贫血④急性心肌梗塞⑤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⑥脑中风后遗症(造成永久性功能障碍)⑦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⑧重大器官移植术⑨脑膜炎后遗症(造成永久性的功能障碍)⑩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等国家文件规定的重特大疾病。

4、下列家庭成员患病或者遭遇意外致困,适用识别标准:

(1)配偶,(2)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无独立经济能力且未婚的子女,(4)未婚教职工的父母。

5、下列情况,可由教职工本人自主申报,经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视情况给予帮扶。

(1)已婚教职工因父母生病或者遭遇意外事故等致困。

(2)教职工的成年、已婚子女生病或者遭遇意外事故等致困。

(3)和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符合识别标准的代课教师和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