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召开贯彻实施《慈善法》动员大会

26.08.2016  08:09

  8月25日上午,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举办、市民政局承办的长沙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简称《慈善法》)宣传动员会召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中、市直属相关单位领导以及市级151家慈善组织负责人参加会议。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戴建文主持会议。

  会上,长沙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昌佳就制定《慈善法》的重要意义以及如何履行好《慈善法》的内容发表讲话。他强调,《慈善法》的出台既是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的客观需要,也是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又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要全方位学习《慈善法》,做到学法扬善;要多角度宣传《慈善法》,做到以法促善;要高标准实施《慈善法》,做到依法治善。

  长沙市春雷公益促进会秘书长刘岳、长沙市德兰光明慈善基金会秘书长刘嘉玲代表全市慈善组织,就如何贯彻落实《慈善法》作表态发言。

  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中作总结发言。他指出,慈善事业是一项崇高而伟大的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之一,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发展慈善事业是弘扬传统美德、提高文明程度、帮扶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他强调,慈善工作要发展,就必须不断创新。尤其是要在思想观念上创新。慈善法能否顺利实施,民政是主体,对内对外两个机制要协调运行,进而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慈善领域各项配套政策和促进措施,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

  会议还特邀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思斌开设专题讲座,就《慈善法》的立法情况、重点内容,以及对慈善行业发展趋势的影响等方面为参会人员进行精彩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