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出台“巾帼文明岗”动态管理办法

08.08.2017  18:18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开展20余年以来,大大激发了长沙市广大城镇妇女岗位建功立业意识和争先创优热情,有力地促进了女性素质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促进了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业新风的形成,已经成为长沙市妇女竞赛活动的一个有力品牌。为继续深化“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巾帼文明岗”创建在推进长沙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引领更多妇女提升素质,争创一流,进一步对“巾帼文明岗”进行规范管理,使创建活动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近日,长沙市妇女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长沙市“巾帼文明岗”动态管理办法》。

本办法对“巾帼文明岗”的岗位性质、创岗范围、创建要求、管理机制、评选机制、退出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已命名的“巾帼文明岗”五年届满后须重新申报;对“巾帼文明岗”如有女性人数低于集体人数60%、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女性、组织机构调整后原集体已经撤销或合并有任一一种情况的自然淘汰;对如有违法或违纪现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在文明单位评比、行风检查、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等各类检查评比中不合格,被媒体曝光或受群众检举,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等任一一种情况的强制摘牌。

本办法要求各“巾帼文明岗”要高度重视巾帼文明岗创建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创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完善相关工作措施,使“巾帼文明岗”常创常新、永葆先进性和活力。为加强对“巾帼文明岗”的督查,市妇女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8月至9月,依据本办法,采取“听、看、查、评”方式,对长沙市2013年以来认定的各级“巾帼文明岗”进行复查,通过对巾帼文明岗的全面复查,把优秀、合格的保留下来,对工作一般化或达不到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强制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