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军休职工移交安置又出“重拳”

21.05.2015  16:39

  为规范接收安置流程,明确接收安置责任,提高接收安置效率,切实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湖南省长沙市军休办分别于2015年2月4日和4月17日召开了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及岳麓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相关人员参加的有关问题协调会议。两个会议重新听取了长省军休关于军休对象医疗保障及接收安置有关问题的情况,认真研究了解决办法。与会单位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从维护军休对象的权益出发,就相关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此次会议意义重大,效果好,是湖南省对军休职工移交安置的又一重大突破,有利于军休职工的顺利交接和服务管理。

  长沙市军休职工移交协调会议议定,异地移交进长沙安置的及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由部队购买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军休职工,应纳入长沙市医疗保障体系,享受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互助。军休职工的参保缴费标准由各区财政按照长沙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缴纳,连续缴费年限10年,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就地安置已由部队分别办理省、市医疗保险手续的军休职工暂不变动医疗保险关系。

  关于岳麓区和高新区接收安置的界定,一律按政策以户籍为依据,由户籍所在区负责接收安置。彻底解决了两区因为划分界定不清楚引起的军休人员的接收安置不顺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