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关于申报2015年11月—2016年4月口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03.06.2016  04:49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外贸健康快速发展,支持长沙及周边地区的进出口企业就近通关,发展口岸多式联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发〔201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12〕98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2〕5号)的要求,现就申报2016年上半年口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1、从事长沙霞凝港至上海港江海联运(外贸内支线)的实际经营企业。



2、从事长沙霞凝货场至广州、深圳等港口铁海联运的实际经营企业和从事霞凝货场散杂货中转的实际收货人或实际发货人。



3、在长沙属地报关的货代企业。



二、扶持政策



1、外贸集装箱“五定”班轮。对开辟长沙霞凝港至上海港外贸内支线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船公司或船舶实际经营人,按照在长沙霞凝港实际到发的集装箱重箱数量给予资金资助,2015年11月-2015年12月每标准箱奖励75元;2016年1月-2016年4月每标准箱奖励50元。全部申报企业的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铁海联运“五定”班列。对从事长沙至深圳、广州等港口铁海联运的实际经营企业,按照该班列或专列在霞凝铁路货场实际到发的集装箱重箱数量给予资金资助,2015年11月-2015年12月每标准箱奖励75元;2016年1月-2016年4月每标准箱奖励50元。对通过霞凝货场散杂货中转的实际收货人或实际发货人,参照“五定”班列补助标准资助(一火车卡按3TEU折算)。全部申报企业的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75万元。



3、货代企业属地报关。对承揽长沙及周边地区的进出口货物在长沙属地报关且进入长沙霞凝港、霞凝铁路货场、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出口施封、进口验封的的货代企业,6个月规模达到2500至5000标准箱、5001至7500标准箱、7501标准箱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个标准箱(或每30吨)人民币10元、15元、18元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三、资金申报



(一)申报材料



1、经费申请专题报告。



2、资金申请表(见表一、表二、表三)。



3、与铁路部门、港口签订的五定班列(轮)运输协议。



4、提供报关数据、海关通关凭证等证明材料,其中“属地报关”类报关数据以长沙集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生产数据库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5、企业运营资质等证明材料。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申报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各有关企业于2016年6月13日12:00之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其中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报送长沙市商务局临港口岸管理处,逾期或申报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审批程序



1、公开申报。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61.187.135.174/rap/ )点击“用户注册”进行注册(已经注册审核通过,可直接进行申报)。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继续操作点击“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此外,将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市商务局临港口岸管理处(市政府一办公楼10楼1024室),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完全一致。



2、项目初审。申报人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报告,由市商务局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3、联合会审。对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经营资质情况、完成重箱运量统计数据、完成散杂货海铁中转统计数据、属地报关清单等材料与规定的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核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4、资金审核。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会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主管市领导审定。



5、结果公示。市商务局将经市领导审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晚报》、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同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集中支付。项目公示无异议的,扶持资金按程序拨付到各企业。



(四)联系方式



1、市商务局联系人:临港口岸管理处 李球明



联系电话:88665256



2、市财政局联系人:对外经济贸易处 周 蓉



联系电话:88665792            






附件:1、2015年11月—2015年12月长沙口岸多式联运发展扶持申请表



2、2016年1月—2016年4月长沙口岸多式联运发展扶持申请表



3、2015年11月—2016年4月长沙口岸属地报关补助申请表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16年5月31日



 







附件1:



2015年11月-2015年12月



长沙口岸多式联运发展扶持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注册经营地址








注册年度








税务登记证号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报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考核阶段实际完成的集装箱重箱数量(TEU)








申请资金数额(万元)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愿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名)                         申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市商务局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申请表一式二份及所需申报材料一式一份;2、为便于装订,表式和附件请用A4纸复印上报。



附件2:



2016年1月-2016年4月



长沙口岸多式联运发展扶持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注册经营地址








注册年度








税务登记证号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报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考核阶段实际完成的集装箱重箱数量(TEU)








申请资金数额(万元)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愿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名)                         申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市商务局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申请表一式二份及所需申报材料一式一份;2、为便于装订,表式和附件请用A4纸复印上报。



附件3:



2015年11月-2016年4月



长沙口岸属地报关补助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注册经营地址








注册年度








税务登记证号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报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考核阶段实际完成的外贸集装箱重箱数量(TEU)








申请资金数额(万元)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愿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名) :                      申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市商务局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申请表一式二份及所需申报材料一式一份;2、为便于装订,表式和附件请用A4纸复印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