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1月起施行

08.12.2018  11:21

  12月7日,长沙市消防支队、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住建委联合召开《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动员暨社区物业专干培训会。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共30条,包括禁止行为、消防设施配置、共用消防设施维护费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对适用范围、住宅物业有关各方的责任、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电动车(不含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住宅物业区域的执法协作、住宅物业限制登记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规范。

  针对基层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办法》依据《消防法》首次出台了处罚措施的具体规定。《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保持住宅物业的共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通信企业在住宅物业的管道井等区域内进行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时未规范施工,构成火灾隐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电动车违规停放,妨碍安全疏散的,可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办法》实施在即,当前,长沙消防部门正开展对全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消防部门、住建部门将组织对市级列管的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社会单位的培训;区(县、市)消防、住建和法制部门将组织对派出所民警、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街道和社区负责人的培训。

  《办法》实施后,长沙市消防部门、住建部门将联合城管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对于物业服务企业首次违法且在限期内及时整改的,可以免于处罚;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联系主流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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