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第二届长沙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08.07.2015  12:57

长教通〔2015〕86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中职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管理,促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规范发展,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水平和实效,经研究,决定举行第二届长沙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活动由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文明办、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联合举办,长沙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组织实施。

二、评估对象

长沙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三、评委组成

湖南省高校心理学专家;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教科院、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相关领导;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代表。

四、评选内容

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保障机制;

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

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

4、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效。

五、评选程序

1、自评。各学校认真对照《长沙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评价细则》进行自查评分。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开设未满三年(至少从2013年起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至今)、及发生因学校原因所引发的心理问题而导致的重大事件且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不得申报。

2、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在指定时间内填写、提交《长沙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附件1 )、自评结果表( 附件2 )。区属申报学校由各区教育局推选,再送报长沙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市属申报学校直接送报至长沙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现场考核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3、评选。申报受理后,评委组举行现场评价,包括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调查访问等。申报学校需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的相关测评材料。

4、评审:评选组汇总相关资料,召开评委会,评定结果。 

5、公示。综合评审后,公示长沙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单位。

6、授牌。由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文明办联合颁发奖牌。

7、复查。凡获“长沙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称号的单位,每年接受不定期抽查,每3年进行全面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学校摘牌公示。

六、申报时间

2015年6月15日——2015年7月15日

七、联系方式

        长沙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恒业巷一号教育科学研究院,410016。

联系人:梁珊,电话:84783610,传真:84783610。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文明办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