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七类区域禁燃烟花爆竹

14.02.2015  14:30

  长沙晚报讯(记者 颜家文)每年过年都有人因放烟花不谨慎受到伤害,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高峰期即将来临。昨日,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发出提示,请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警方提醒,不能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七类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市民可购标有“个人燃放类”烟花

  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要“三看”,一要看门店是否持有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证;二要看烟花爆竹产品是否贴有长沙市场准入防伪标签,醒目位置还应有中文燃放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并有正规的厂名、厂址和警示语;三要看产品是否符合新国标的要求。

  “包装不完整、有破损,包装外没有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单位的详细信息、生产许可证号等的烟花爆竹,一定不要购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政委梁晓国说,“普通消费者能够自行燃放的烟花,都是B级及B级以下的烟花,它们包装盒都有用绿字体注明的‘个人燃放类’字样。如果所购烟花爆竹没有标注,请千万不要购买。

   未成年人应在成年人看护下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首先要选择正确的燃放地点。市公安局危爆大队二中队指导员谢齐伦说,严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谢齐伦强调,14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在成年人看护下燃放烟花爆竹;小型烟花燃放时观众要远离10米,大型烟花燃放时观众要远离100至200米;郊区燃放爆竹限在距离林地150米外。  

  警方特别提醒,不能在以下七类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