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就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座谈 有望年底出台

14.09.2016  14:39

  原标题:网约车如何管年底或有答案 长沙就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座谈

  网约车是否需要限制数量、价格怎么定、车身是否需要设标识……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日前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这些关于网约车的疑问受到了更多关注。

  9月12日,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的座谈会上,各界代表的建言,将为长沙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提供更多参考。这份备受关注的网约车管理办法“长沙落地版”有望年底出台。届时,关于网约车的所有疑惑将全部解开。

  “出租车行业的改革势不可挡,势在必行。长沙怎么改?我们将严格遵循改良传统出租车行业和稳步有序放开网约车行业这两大原则进行。”9月12日,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举行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征求意见座谈会,长沙市政协副主席、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明理这样表示。会上,20余名来自传统出租车企业、网约车企业的从业者和市民代表、专家代表、媒体代表一起,围绕拟出台的长沙市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七大核心问题展开激烈讨论。

  网约车数量、定价成焦点话题

  据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日前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市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当中,有望于年内出台。

  9 月12日上午,针对社会各界对网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涉及网约车数量规模、定价原则、车辆准入、车身标识、私人小客车合乘等热点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在座谈会中,广泛听取各方建议和意见。讨论主要关注七大核心问题。其中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前三个问题上,即网约车数量是否需要管控、网约车运价是否需要管控、网约车是否需要设置车辆档次。对于后4个问题,大家的意见均比较一致,即:网约车不应设置车身标识;网约车应该实行“一车一平台”;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可暂缓实施,或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尝试;根据节能减排的需要和《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约车应按适当比例配备新能源车。

  改良传统出租车,有序放开网约车

  刘明理介绍,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想法是,在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前提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将出租车作为补充;同时充分考虑传统巡游出租车现状,让网约车有序投放,对于数量和价格,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根据文件对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发展的定位,制定车辆准入标准;严格规定驾驶员准入条件,开展从业资格考试,加强平台监管,有序发展网约车。

  同时积极推动传统出租车行业改良。引导和要求出租车行业协会和企业在目前不景气的态势下,加强与从业人员的沟通,正视驾驶员诉求,动态调整车辆承包费标准,试行费用协商机制,想方设法减轻驾驶员负担;并积极运用“互联网+”对传统出租车企业进行改造,切实提高服务标准。

  接下来,交通运输局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并通过媒体公布征求意见稿,为政府最终决策提供参考。

  焦点一

  数量是否限制

  正方:限制数量防垄断反方:由市场决定进出

  无论是网约车还是传统出租车,都是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如果对网约车数量不加以必要的限制,是否会削弱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阻碍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

  座谈会上,来自蓝的、龙骧、万众、鸿基等出租车企业的代表,不约而同地认为应该对网约车数量进行适当管控,否则市场没有公平可言。

  此外,支持这一观点的代表还认为,如果等网约平台完全把控出租汽车市场各种资源,一旦约车平台任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无从保障。同时,避免改革跑偏管理失控,也需要对网约车实行数量管控。国外城市已经有放开出租汽车数量管制导致出现市场运力过剩、无序竞争、服务质量下降、行业混乱,随后又恢复管制的案例。

  反对方的代表认为,网约车是“互联网+”的产物,属于“共享经济”,不应设置发展障碍。首汽约车和神州专车的代表在会上表示,网约车数量不加以限制,网约车企业愿意自觉接受监管。滴滴公司代表则认为,管制是计划经济思想,与市场经济思维相违背。出租车数量应实行市场调节机制,由市场需求决定进出。放开出租车数量,可以有效解决“打车难”,给群众出行带来更大便利,同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焦点二

  价格是否管控

  正方:政府指导价更合理反方:市场调价促进竞争

  关于网约车运价确定,主要有两方面意见。一是实行政府指导价。这样有利于让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保护社会公平与司乘各方权益。网约车实施政府指导价,限定不能低于巡游车的最低价格,符合其发展定位,体现差异化服务,促进良性竞争。如果实行完全市场调节价,网约车极有可能利用灵活定价的优势,以平峰期低价抢占客源,高峰期高价侵害乘客权益,出现不公平竞争。

  另一方面意见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意见认为,政策制定通常滞后且不可随机应变,在经济市场中价格应主要由市场决定,减少行政干预。同时,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利于企业利用价格杠杆灵活调节供求关系,促进市场竞争。

  焦点三

  准入是否设卡

  正方:档次高于巡游车反方:由平台自行决定

  关于网约车的准入门槛,一方面意见认为,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应高于巡游车标准。因为网约车与巡游车属于分类管理,应通过车辆档次和乘坐舒适度体现高品质服务、差异化发展原则,否则将引起市场混乱和不公平竞争。网约车的发展原则满足的是对出行品质要求较高,对价格不敏感人群的出行需求,应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明确车辆档次和标准明显高于传统巡游车。

  另一方面意见则认为,不应另行设置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因为网约车作为市场化产品,应根据市场需要确定车辆档次和标准,无论是传统巡游车还是网约车都可以提供不同层次的运输服务,应当发挥平台作用,由平台设置车辆标准和营运年限。

  (潇湘晨报 本报记者 肖洋桂 实习生 胡乔辉 通讯员 甘抱朴 陈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