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长沙将全面推行个体户三证合一

25.08.2016  21:06

  长沙9月1日起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

  一张表 一套材料 一天办结

  长沙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把由工商、国税、地税、统计分别核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编号、加注“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效力”并加盖工商行政章的营业执照。 

  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辉霞 通讯员 张蓉 刘婷)记者从昨日上午召开的长沙市商事制度改革第六次联席会议上获悉,长沙市将从9月1日起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整合。

  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长沙市市场主体达59.94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39.75万户,占全市市场主体的66.3%。目前全国有4个省8个地区开展了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实行的是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合一”。长沙则走在全国前列,实行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由工商、国税、地税、统计分别核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编号、加注“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效力”并加盖工商行政章的营业执照。 

  具体的改革内容为:一是统一执照编号。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编号使用纳税人识别号,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注册登记时,由“三证合一”信息系统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编制规则自动生成;二是统一申请材料。申请人只需填写涵盖工商、国税、地税、统计等相关内容的“一张申请表”,提交“一套材料”。

  已分别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工商部门需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的,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三是统一受理窗口。工商部门设立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受理专窗,统一咨询、受理、录入、审核、发照,1个工作日办结;四是统一信息共享。工商部门已审查的材料,其他部门直接采用,不再重复审查。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后,工商部门通过长沙市商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将信息共享给国税、地税、统计等部门。

  副市长廖健强调,长沙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改革的各项要求,通过改革有效破解当前审批部门多、程序繁、时间长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