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区居民集中区禁止燃放鞭炮

26.01.2017  23:10

  红网长沙1月2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 实习生 张卓韵)1月25日,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止大气污染和有效预防安全责任事故等,该《通知》提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包括:城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公园、广场等人口集中区域;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消防部门确定的重点防火区;以及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

  《通知》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日常监管,通过日常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禁限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依法严惩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

  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将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并加强执法检查和巡视,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按照该《通知》,由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加强对禁限放工作的监管,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