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回应的士“份子钱”:可以收5300至5800元

04.12.2014  10:16

  本报长沙讯本报12月3日B02版报道《出租车份子钱都用在哪了》,长沙市出租汽车公司(蓝灯公司)首次将公司的22项支出成本进行了公开,以一位驾驶员每月上缴5750元为例,公司承担的月成本约为4856元,其中包括各项代收代缴费用和管理成本,月毛利润为894元。

  12月3日,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管理处、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对出租车行业“份子钱”进行了回应,对“份子钱”到底去哪了、收费标准是什么、企业管理成本是否还有下降空间等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长沙市共有7780台车,其中企业经营性质的6668台(含100台纯电动出租车),个体经营性质的 1112台。企业经营性质的又分为员工制、租赁承包制两种模式,其中员工制1500台,不存在收管理费。个体经营的1112台车也不存在管理费。

  租赁制的驾驶员每个月向企业上缴的所谓的“份子钱”其实是一种口头的表达方式,并不科学。“份子钱”实际上是指出租车企业代收代缴的费用及管理费等支出成本,因为各出租车企业的公司类型、车辆规模、运行体制、承包方式、管理模式的不同,所以政府指导价是5300元至5800元不等,在这个范围内收取是允许的。

  “从以前的60余种收费名目,简化到了现在的22项。”这位负责人说,驾驶员和出租车企业按照65:35的投资比例,公司需要回报,也就是从驾驶员的收入中取回报,这是合理合法的。他举了个很简单的例子,如计价器使用的卷筒纸,约每卷 3.5元,是出租车企业向税务部门购买的,3.5元是税务部门监管印刷成本费,这个成本要每台出租车来分摊。记者黎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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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记者黎棠)
(编辑: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