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首次对县管干部选任情形进行分类明确

25.09.2016  13:40

  长沙晚报讯(记者 胡益虎 通讯员 周志强)记者昨日从长沙县委组织部获悉,该县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首次对县管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提拔、重用、转任等情形及适用程序进行分类明确。

  长沙县改变以往干部调整重提拔、轻重用的做法,重点对同级领导职务任同级重要、关键岗位领导职务的干部重用情形进行了规范,明确镇长任镇党委书记应当参照干部提拔程序,进行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实地考察、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前公示等;镇党委委员任镇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除会议推荐外也应当按照其他程序进行,严格做到“凡重必审”“凡重必核”“凡重必听”“凡重必查”。规定所有提拔、重用、转任对象都应进行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分别由负责干部选任的科室、干部档案管理科室、干部考察组对干部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层层把关,着力从干部成长轨迹中查找问题、深挖病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为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顺利推进,长沙县委近期在对部分空缺岗位进行补充调整时,突出“面向一线锻炼干部、面向基层选拔干部、面向未来储备干部”理念,遵循“工作实绩、干群公认”原则,在提拔重用的11名干部中,有7名是长期扎根一线、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镇街基层干部。同时,对重用的干部全部按干部重用程序进行选任,真正做到从严选拔干部,从优选配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