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出台:最高补一万元

06.01.2015  07:25

  红网长沙县站1月5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李丹)购房补贴申请需要哪些资料?要到哪里办理手续?买房市民广泛关注的这些问题终于有了答案。近日,记者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日前长沙县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长沙县住房保障局、长沙县财政局正式出台《长沙县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购房补贴的补贴范围、申报、发放等情况进行了具体说明。符合条件者,即日起可向长沙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申报。

   补贴期限为六个月今年6月24日截止

  记者了解到,凡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6月24日期间,在长沙县范围内(含经开区,但不含暮云街道、南托街道和跳马镇)签订购房合同,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了契税的买受人(以长沙县住房保障局商品房网签系统中合同,首次签约日期和契税缴纳日期为准,两个时间均应在活动实施期限内),可享受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为:单套面积小于90平方米(含90㎡)的每套补贴人民币5000元,单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人民币一万元。购房面积以网签系统核准面积为准,补贴以套为单位,购多套房均可享受。

  不过,根据《细则》,凡已经享受契税减免优惠政策或其他政府补贴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次补贴政策。

   申报材料联审后15日可拿到补贴

  符合条件的市民注意了,即日起可前往长沙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长沙县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长沙县房地产网http://www.csxfdc.com下载或在申报点直接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契税完税证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以买受人为开户名的银行有效存折(卡)(复印件)。

  “市民也可以委托开发企业办理。”长沙县住房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买受人可将相关材料交于开发企业,并书面委托其统一办理。注意《长沙县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需本人签字,另外,开发企业复核申报材料后,也需签章、经办人签字后再向申报点递交材料。

  根据细则,所有申请材料将按月汇总交由长沙县住房保障局、长沙县财政局、长沙县审计局进行联审,每月联审一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联审后15个工作日补贴将发放至买受人所提供的银行存折(卡)上。

   退房将退还补贴

  《细则》规定,凡已经申报并享受了购房补贴的买受人,如需退房的,应全额退还补贴,否则将不予办理退房手续。在2014年12月25日前已经签约出售的商品房退房后再出售的,不能再享受财政补贴。

  此外,对买受人或开发企业采取欺骗手段获取财政补贴的行为,《细则》还提出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和追回财政补贴的权利,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