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经开区)再生资源管理办法》预计5月1日起施行
星沙时报记者 陈登辉
“城市矿产”是指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产生和蕴藏在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家电、电子产品等废弃物中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
在长沙县,专注废旧品再生利用、将垃圾资源化的再生资源行业由来已久。但由于长期缺乏监管,部分行业乱象反而给这座城市造成了二次污染。14日,长沙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并通过了《长沙县(经开区)再生资源管理办法》,该《办法》预计于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促使“城市矿产”资源化。
背景
5部委联合发文支持 行业现状却乱象频发
1月21日,商务部、发改委等5部委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这是我国第一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指导文件。2月17日,商务部、发改委、环保部等5部委联合印发《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明确国家对再生资源分拣基地、分拣中心、回收站予以积极支持。
一片利好的政策之下,长沙县的再生资源行业现状如何呢?记者从长沙县商务局了解到,目前全县共有回收网点410家,其中企业29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9家),个体废品回收店381家。据行业初步调查,全年可回收废钢铁、废塑料、废橡胶、废纸等约30万吨。
长沙县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积极开展了各项工作,长沙县的再生资源市场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目前的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如回收分拣技术水平低,工艺和装备大多简陋、专业化水平较低,“再生资源回收以社会化个体回收为主,组织化程度低,90%以上是个体废品回收店,管理难度大。”
此外,由于回收市场经营规范化程度低,导致偷盗销赃行为时有发生,物资大多杂乱堆放,占道堆物、影响市容环境的废品店占到50%以上。
措施
居民集中区设回收点 新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现状却如此不尽如人意,想要规范这一行业,必须得有政策上的突破。去年以来,长沙县商务局牵头开始制定《长沙县(经开区)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几经修改完善,《办法》有望于5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围绕“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统筹当前和立足长远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和兼顾全局相结合、坚持总体设计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逐步规划落实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用地,为商业区、居民区、学校、企业等规划配套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所谓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是指在企业、机关团体、学校、居民集中区等专门设立的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存储、中转的回收场所,包括固定回收站点、流动回收站点和回收箱。
此外,长沙县还计划在星沙周边择址新建一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该中心将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集中对再生资源进行专业分类、破碎、切割、拆解等简单加工及加工处理。
政策
新建住宅需预留用地 已确定的不得随意更改
《办法》中指出,县域内凡新建住宅区,应当根据再生资源体系建设规划,预留回收站(点)所需场地,可以结合垃圾站一并规划。已经建成的住宅区,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提供回收站(点)所需场地。
凡已规划确定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回收站(点)用地和已建成使用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回收站(点),未经长沙县政府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办法》中规定,其建设标准参照商务部相关标准执行。而根据商务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站(点),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设立流动回收车。
同时,相关设施设备应具备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渗透的装置,并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
[编辑:邓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