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

20.11.2015  18:14

  省市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文件下发后,长沙县积极推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县编委办主动与国土、林业、农业、畜牧、住保等部门对接,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形成整合不动产登记的初步方案。11月16日,在长沙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县编委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和《长沙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通知明确要求,将长沙县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并组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工作。明年底,市民手中的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等都将被不动产权证书取代。 

  方案明确了到2015年底,完成长沙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工作,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负责。到2016年6月底,完成机构设置、人员培训、窗口建设、资料、资产移交、数据库整合、平台搭建等工作。到2016年底,初步建立统一登记制度,基本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到2017年底前,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平稳运行,并将不动产登记窗口延伸到建制镇。 

  基于以往分散登记的不规范现状,部门分散登记带来登记依据、登记机构、登记方法和技术不统一的问题,造成权属不清、界定不明、交易不安全、办事不方便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做到“四统一”,有利于完善不动产登记体系,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形成行为规范、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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