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法院判决书首现法官助理署名

19.05.2016  19:55
   湖南法院网讯   (刘曦阳) 长沙县人民法院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继续深化,为明晰职责定位,体现权责统一,从2016年5月9日开始,长沙县人民法院启动法官助理署名制度,首份除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外,还特别标注法官助理的裁判文书新鲜出炉。

  长沙县法院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诉讼“提速、减负”的司法需求,促进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提高,自2015年3月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实行“1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工作新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结案周期缩短,诉讼效率提升,大大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全院现有法官助理25名,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6名,且全部通过司法考试。法官助理主要职责有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主持庭前调解、召开庭前会议、审查材料、提出争点、归纳证据等审判辅助工作。 来源:长沙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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