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教育局提出“十三个严禁”杜绝节日腐败

28.01.2016  11:59

近日,为落实市、县作风建设会议精神,长沙县教育系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作风建设工作大会。会上,长沙县教育局向全县教育系统所有行政干部提出春节期间“十三个严禁”的要求,同时重申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规定,严格规范教育工作者从教行为,杜绝节日腐败。

从会上获悉,去年长沙县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委要求,驰而不息纠四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发力,整风肃纪,推动作风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实现了党风政风行风的明显好转。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会议强调教育系统内各级党员干部要继续从作风建设抓起,提升教育服务水平;从师德师风建设抓起,引领教师潜心育人。特别是随着春节即将到来,在这个特殊时间节点,更应该防微杜渐,杜绝节日腐败。因此,会上,长沙县教育局发布致全县教育行政干部关于作风建设公开信,提出“十三个严禁”的要求,即在省纪委“十个严禁”基础上加上“严禁违规补课、违规收费;严禁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严禁有偿家教家养”。

县教育局纪委表示,将加大明察暗访和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查快办顶风违纪行为。特别是将突出整治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和“三个延伸”,即对违纪人员一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一律追究所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一律公开点名曝光;同时,延伸追溯资金来源,延伸追查送礼目的,延伸追究监管责任。